日期:2015-07-17
【案例1】親密關係預防~辨識、遠離「危險情人」
Nina與James透過網路交友認識,交往沒多久即開始甜蜜的同居生活,但由於James懷疑Nina透過Line跟別人搞曖昧,因此兩人在爭吵中James生氣地打了Nina,雖然James事後後悔道歉,但仍在相處時一直透過打電話控制Nina行蹤及不時出現暴怒反應,讓Nina感到萬分害怕,因此提出分手要求,但卻引來James以死威脅相逼……
戀愛過程充滿美好與甜蜜,但也潛藏看不見的風險,當你(妳)的另一半出現緊迫盯人、過分干預私生活或言語暴力等強制行為時,即是「危險」徵兆,請別懷疑,這就是「危險情人」,請立即使出以下5技法:
1.告知親朋好友或家長。
2.撥打110報警或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。
3.讓家人、警察及社工人員與你一起擬定人身安全計畫。
4.聲請「保護令」保護自己或家人。
5.尋求安全住所自我保護。
【案例2】保護兒少~遠離「目睹」暴力
小郡的爸媽經常很激烈大聲的吵架,有一天爸爸生氣到抓狂,動手打了媽媽,小郡躲在被窩裡害怕的想:一家人不是應該相親相愛的嗎?是我做錯事讓爸媽生氣的嗎﹖小郡每天在驚慌及流淚的情況之下睡著、醒來,有天早上爸媽又在打架,一張椅子飛過來砸傷小郡的頭。
104年2月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,目睹家暴之兒少也納入該法保護的主體對象,讓孩子目睹家暴的父母,需要接受親職教育,公權力可以介入直接保護及輔導目睹家暴的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