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內政部移民署-「美容醫學」屬醫療行為,請慎選合法醫療院所及具執業資格人員
日期:2022-10-25
【轉知】內政部移民署-「美容醫學」屬醫療行為,請慎選合法醫療院所及具執業資格人員

(一)近來有新住民和外籍移工不諳法令,擅自違法執行醫美相關職業行為,或是販售快篩試劑,依醫師法相關規定,從事醫療行為須具備合法醫師資格,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許可;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,除有醫師法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外,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。

(二) 移民署呼籲「美容醫學」屬醫療行為範疇,請民眾慎選合法醫療院所及具執業資格人員,勿因貪圖便宜而接受非法美容醫療,如有發現外來人口非法從事美容醫療行為,也請民眾踴躍向本署各專勤隊檢舉,共同打擊不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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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ifi.immigration.gov.tw/wSite/ct?xItem=94516&ctNode=37643&mp=1#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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