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/ 中心簡介 / 中心資源 / 實習申請辦法
一、實習工作內容:
(一)個案工作:陪同社工進行新住民關懷訪視,瞭解個案管理服務流程,撰寫服務紀錄。
(二)方案辦理:前置作業及執行協助,觀察參與情形,撰寫相關紀錄及成果效益。
(三)參與社工專業教育訓練。
(四)機構行政及文書作業協助。


二、實習名額:
(一)期中實習1名
(二)暑期實習至多2名
 

三、資格限制:
(一)背景限制:限社會工作學系或相關科系之學生,且實習生須已修習完畢相關必修課程(社會工作概論 、個案工作 、 社區工作 、團體工作)。
(二)實習方式:期中實習或暑期實習皆可。
(三)實習計劃書:須透過學校發文,檢附實習計畫書、履歷、自傳、學校成績單、校方實習相關辦法。
(四)實習面談:單位於收到實習申請資料後,10個工作天內,先進行書面文件初審,後再安排面談。
(五)實習申請時限:
1.暑期(7-8月)實習:實習當年度的3月1日至4月30日。
2.上學期(9-12月)期中實習:實習當年度的3月1日至4月30日。
3.下學期(3-6月)期中實習: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。
4.額滿提前截止,超過申請時限不收。
(六)實習費用:1,000元/人。


四、聯絡窗口:
(一)02-2558-0133#22 朱督導
(二)公文郵寄地址: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7樓


五、實習起迄於面試通過後,由督導與實習生確定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