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宣導】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-有關經許可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」之相關規定及繳附作業流程
日期:2025-06-13
【宣導】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-有關經許可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」之相關規定及繳附作業流程

移民署為協助經許可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,瞭解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相關規定及繳附作業流程,並依限繳附或申請具結,爰彙整下列資訊,惠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新住民宣導下列事項:

1.大陸委員會(下稱陸委會)於本年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「具結方式」替代或「延後赴陸辦理」相關類型,本署自本年4月21日起開始受理至6月30日截止,請當事人檢具佐證文件,親送至移民署各直轄市、縣(市)服務站,亦得紙本郵寄或傳送電子檔案至專案信箱(NIA2025@immigration.gov.tw)儘速提出申請。

2.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之相關類型,但有意願繳附,因具有其他實際困難者,亦請儘速向本署、陸委會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(下稱海基會)反映(本署專線電話:02-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、5660),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,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,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。

3.本署全球資訊網已設立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」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2/5385/7445/390104/ ,提供申請書、具結書、申請流程、諮詢管道等資料,並持續更新問答集與圖卡,方便民眾查詢使用。此外,該專區也開放「喪失原籍註記查詢」功能,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,可透過該專區查詢繳附喪失原籍的狀態,請民眾多加利用各項服務管道。

4.為使更多民眾瞭解相關資訊,本署將與陸委會、海基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陸續在高雄市、臺中市、臺東縣及花蓮縣,共同舉辦4場說明會。目前已規劃於6月上旬舉辦高雄場及臺中場、6月下旬舉辦臺東場及花蓮場,詳細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移民署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」,歡迎民眾踴躍參加。
Back